dYdX详述:如何搭建一个​ DAO 形式的信托合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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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说Real

来源:dYdX

编译:Gary Ma,吴说区块链

概要

dYdX 基金会正在引入一个用于创建 Guernsey Purpose Trust(根西岛目的信托) 的框架。这种信托结构为 DAO 面临的几个问题提供了一种潜在的解决方案:

  1. 限制 DAO 和 DAO 委员会参与者的责任;
  2. 允许 DAO 开展链下活动;
  3. 澄清是否存在任何美国的缴税和报告义务。

此外,根据 Guernsey 法律创建的目的信托特别创造了其他管辖区信托可能不存在的额外利益:灵活的信托要求和优惠税率。

目的信托是在 DAO 资助计划的背景下考虑的,但也可以被其他 subDAOs 和潜在的 DAO 采用。目的信托很可能是一个合适的结构,用于从 DAO 社区金库转移资金,这些资金被指定用于给定协议的增长和发展。让这个框架公开的目的是为 DAO 提供一个起点,以评估目的信托对其操作的适用性,能让他们专注于构建协议和生态系统,而不是寻找一个有效的操作结构。虽然 DAO 仍需要法律顾问的协助,但该框架设法大大减少与聘请法律顾问评估类似结构的可行性有关的时间和成本。

介绍

随着 DAO 使用的增加,使 DAO 高效运转的努力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由于缺乏全面的指南,DAO 必须投入大量资源,以确保其业务符合任意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规则。特别是,美国有许多可适用于 DAO 的现有法律,但缺乏专门解决 DAO 面临的关键问题的指南。由于美国监管机构可能对涉及证券和税收的事项行使权力,以及潜在的私人诉讼对 DAO token 持有人产生责任所需的最小接触,解决美国法律和税收问题,甚至在美国境内构建 DAO 业务以更容易地履行报告义务,是大多数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美国之外探索 DAO 的解决方案往往会因为美国合规问题的复杂性而失去意义。

考虑在下列情况下使用这一框架:

  • DAO token 治理的协议,其治理合约只有 token 持有人可以更改,一般来说,DeFi 协议是这样的,但对于其他协议,包括 L1 区块链网络可能就不是这样。
  • 目的信托作为一个 DAO 或 subDAO 委员会的工具,专注于特定的任务,比如进行授权,而不封装 DAO。
  • DAO token 持有者希望有一个合规的结构,不需要政府批准实体的形成,也不需要他们进行持续的备案或报告义务。
  • DAO token 持有者希望有一个合规的结构,它不会使目的信托受到不必要的税收水平的限制。

虽然本框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但该框架有可能被用作整个 DAO 的封装,并对治理文件中的机制进行一些修改。

信托结构

本框架中设想的目的信托是根据根西岛法律形成的。资产从 DAO 控制的智能合约转移到目的信托,一个或多个受托人("受托人")和一个执行者("执行者")签订书面协议,从而使目的信托得以存在。

目的信托通过目的信托文书("信托协议")进行管理,该协议确定了受托人和执行人之间在转移到目的信托的资产方面的关系。信托协议规定了受托人有义务为目的信托履行的一个或多个目的。

受托人必须按照信托协议的条款管理目的信托,并须履行一般的受托责任,包括始终以诚实的态度和目的信托的最佳利益行事,以谨慎的商业人士的身份行事,并以合理的技巧和谨慎行事。受托人可以将转移到目的信托的资金用于任何促进目的信托目的的交易或安排,目的信托的交易可以使用 DAO 转移 token 的多签钱包来执行。受托人有权继续为其作为受托人的角色收取报酬,只要该报酬得到 DAO token 持有人的批准。受托人总是受到其他受托人根据 DAO token 持有人的投票指示而被罢免。具体来说,受托人必须(也只能)应 DAO token 持有人的要求罢免其他受托人。

执行者监督受托人的活动,以确保目的信托的目的得到执行,类似于监督者的角色。执行者可以被赋予一系列广泛的权利。这个框架设想执行者有权从受托人那里披露信息,包括受托人从目的信托中的分配和支出,以及受托人可能存在的与受托人的任何行动有关的利益冲突。执行人的权力是受托人的权力,这意味着他们需要定期考虑是否行使这些权力,并且必须在符合信托协议的情况下行使这些权力,而不是任性、任意或恶意地行使。执法者始终受制于受托人的罢免,受托人必须(也只能)应 DAO token 持有人的要求罢免执法者。

如果 DAO token 持有人希望将目的信托中的资产转移到不同的目的信托或其他地方,那么,通过 DAO token 持有人的赞成票,他们可以指示受托人终止目的信托并将资产转移到该不同的目的信托或其他地方,受托人必须按照该指示行事。然而,无论 DAO token 持有人如何指示,受托人都不得将目的信托的资产转让给 DAO 或任何DAO token 持有人。为了解决在目的信托解散后没有决定转让其资产的情况,信托协议可以考虑为合格的慈善机构进行转让。

这里有一份考虑用于 DAO 的资助计划的信托协议。它包含其他机制,以确保目的信托的有效运作,并尽量减少 DAO token 持有人对受托人和执行人的信任。

  • 受托人和执行者提供用于多签的 Twitter ID、电子邮件地址和以太坊地址,而不是要求物理地址。
  • 理想情况下,要签订的信托协议将被托管在 IPFS 而不是私人服务器上,受托人和执行人将通过签署引用信托协议 IPFS 哈希值的以太坊消息来签署信托协议。然而,根西岛的法律不允许以电子方式签署信托协议。因此,受托人和执行人必须湿签信托协议,而签署的信托协议被上传到 IPFS 作为信托协议的真实来源。
  • 受托人按照目的信托不存在的情况下的一般操作,其中包括通过实时书面通信,如 Signal,而不是要求更多的标准会议,以及通过多重签名的方式资助赠款,在没有目的信托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 DAO token 持有者参照当时使用 Snapshot 批准提案的投票需求,通过Snapshot 采取信任协议允许的行动,并且只有 DAO token 持有者可以修改这些需求。
  • 治理可以转移到另一条链上,信托协议考虑到 DAO token 持有人在另一条链上继续投票的权力。
  • 投票给受托人时,受托人必须采取以下行动:
  • 终止目的信托;
  • 在目的信托终止后,将目的信托的资产转移到 DAO token 持有人指示转移的地方,但目的信托的资产不得转移给 DAO 或 DAO token 持有人;
  • 补偿受托人和执行人;
  • 从目的信托中增加和删除一个目的;
  • 改变适用于目的信托的法律管辖权;
  • 任命和罢免受托人和执行者;
  • 在征得受托人和执行者同意的情况下修改信托协议;

DAO 存在的问题

目的信托解决了 DAO 在实体结构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

  1. 限制 DAO 参与者的责任;
  2. 提供一种法律形式来从事链下活动;
  3. 澄清现有的税收义务

受托人的有限责任和对 token 持有者的影响

围绕 DAO 的状态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包括 DAO token 持有人的潜在责任。这种潜在的责任可能包括 DAO token 持有人对其自身行为的无限责任,所有 DAO token 持有人对另一持有人的行为的无限责任,或 DAO token 持有人的一个子集对属于该子集的持有人的行为的无限责任。

当目的信托取代了 DAO 委员会或 subDAO 的功能,而不是整个 DAO 的封装,它减轻了 DAO token 持有人履职的行动。由于他们不采取行动,任何试图让他们承担责任的行为都是受托人的行为,而受托人并不是 DAO 的一部分。因此,DAO token 持有人的潜在责任被大大降低。

相反,目的信托要求受托人采取行动。只要他们在目的信托的条款范围内,按照他们的受托责任行事,并向任何第三方明确表示他们是以目的信托受托人的身份行事,受托人对其作为受托人的行为的责任仅限于他们控制下的目的信托资产的价值。因此,目的信托使受托人能够采取行动来实现目的信托的目的,而不会导致受托人的责任增加,并且对 DAO token 持有人的风险有限。此外,受托人可以为他们作为受托人采取的行动获得赔偿。

由 token 持有者进行或为其利益进行的链下活动

困扰 DAO 的一个问题是它们无法在链下世界采取行动,这就要求 DAO:

  1. 初始开发公司代表它签署协议,给开发公司带来重大风险;
  2. 一个 DAO token 持有人签署协议,给该 DAO token 持有人和可能的所有其他持有人带来重大风险;
  3. DAO 签署协议,基本上承认 DAO token 持有人的无限责任;
  4. 或者 DAO 避免与链下世界互动。

这些选择都是次优的。

目的信托解决了 DAO 在链下世界无法行动的问题,因为受托人可以像其他实体一样从事相同类型的活动,这意味着,除其他外,他们可以开设银行账户和签署协议。虽然目的信托不是一个法人,但受托人持有其资产,并以受托人的身份代表其行事。当受托人开立银行账户时,他们是以受托人的名义代表目的信托开立账户,并受目的信托下的所有受托人义务的约束,只要他们以受托人的身份这样做,就能享受到受托人的有限责任。签署协议时也是如此。因此,DAO 在传统上面临的所有链下限制在与目的信托基金一起运作时不再存在。

澄清现有的税收义务

到目前为止,直接适用于 DAO 所面临的问题的指南很少,特别是关于他们控制的 token 的分配。在美国,DAO token 持有人可被视为持有通过实体的权益,在各种情况下给 DAO token 持有人带来应税收入。

迄今为止,已经创建的解决方案要么延续了这些风险,要么在解决这些风险时出现了严重的税收流失。例如,美国的 UNA 提供了一个支付税款和遵守报告要求的工具,它不是一个税收优惠的结构,应纳税收入的美国联邦税率为 21%。

当采取重大措施消除或大大减少美国公民对治理 token 的所有权和 DAO 在美国的活动时,选择让 DAO 承担 21% 的税率的结构并不理想。相反,从 DAO 和参与 DAO 的人的非美国性质中获益的结构是一个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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